系友會辦法草案
榮譽會長
榮譽顧問
系友會會長
執行副會長兼總幹事

常務副會長兼活動組組長

常務副會長兼財務組組長
常務副會長兼會員組組長
常務副會長兼發展組組長
公關媒體組組長
博士班副會長
及正副召集人
EMBA各屆副會長
及正副召集人
MBA各屆副會長
及正副召集人
BA各屆副會長
及正副召集人
 
 
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友會辦法草案

95.11.15草案

一、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暨財務金融所(以下簡稱母系)為促進系友情感、互助合作、砥礪學
   行,便於舉辦系友活動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系友會暫設於母系。

三、凡曾在或現在母系任教、任職、畢業、肄業者,均為本會員。

四、本會主要活動如下:
  1 .舉辦聯誼訪問
  2 .辦理系友就業諮詢服務
  3 .編印通訊錄,出版會訊
  4 .協助母系推展系務活動
  5 .其他

五、本會設會長一人,綜理會務。設副會長五人,一人為執行副會長兼總幹事,其餘四人分別為活動
   組、財務組、會員組、發展組副會長。本會設榮譽會長一人以及榮譽副會長一人。

六、本會由各屆系友(以入學年度為主)推選一人為副總幹事兼聯絡人,負責各該屆連絡及聯絡
   事宜。

七、本會設置執行祕書若干人,酌支津貼,由會長聘任。

八、本會經會以會員捐款,利息及其他收入撥充之。

九、本會解散後,所有賸餘財物應歸母系所有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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