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5.11.15草案
一、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暨財務金融所(以下簡稱母系)為促進系友情感、互助合作、砥礪學
行,便於舉辦系友活動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系友會暫設於母系。
三、凡曾在或現在母系任教、任職、畢業、肄業者,均為本會員。
四、本會主要活動如下:
1 .舉辦聯誼訪問
2 .辦理系友就業諮詢服務
3 .編印通訊錄,出版會訊
4 .協助母系推展系務活動
5 .其他
五、本會設會長一人,綜理會務。設副會長五人,一人為執行副會長兼總幹事,其餘四人分別為活動
組、財務組、會員組、發展組副會長。本會設榮譽會長一人以及榮譽副會長一人。
六、本會由各屆系友(以入學年度為主)推選一人為副總幹事兼聯絡人,負責各該屆連絡及聯絡
事宜。
七、本會設置執行祕書若干人,酌支津貼,由會長聘任。
八、本會經會以會員捐款,利息及其他收入撥充之。
九、本會解散後,所有賸餘財物應歸母系所有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