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友會辦法草案
榮譽會長
榮譽顧問
系友會會長
執行副會長兼總幹事

常務副會長兼活動組組長

常務副會長兼財務組組長
常務副會長兼會員組組長
常務副會長兼發展組組長
公關媒體組組長
博士班副會長
及正副召集人
EMBA各屆副會長
及正副召集人
MBA各屆副會長
及正副召集人
BA各屆副會長
及正副召集人
 
 
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友會會章

96.06.02系友會會議

一、名稱
  中文: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友會
  英文:NTU Finance Alumni Association

二、宗旨:
  本會為促進系友感情、互助合作,砥礪學行,共謀系友、母系及社會之福利。

三、會員資格:
  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暨研究所歷屆畢(肄)業系友及師長,均得為本會會員 。

四、會員權利與義務:
  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,享受本會一切福利及服務之權利,有出席大會, 行使選舉、被選舉、
  及罷免之權利。

五、組織:
  1.本會設理事15席,監事3席,由各屆系友中推選出。
  本會設各功能小組,由理、監事兼任之。其職稱與工作內容如下:
  會長一人,綜理會務,壯大組織及籌募經費來源,對外代表本會。
  副會長二人,協助會長總理會務,並為會長之代理人。
  執行長一人,推動會務及各項活動之執行。
  副執行長一人,協助執行長執行會務。
  活動組召集人一人,負責對內系友之各項活動,增進互動及成長。
  財務組召集人一人,負責財務籌募集各項收支。
  發展組召集人一人,系友資源整合及就業工作發展。
  會員組召集人一人,會員聯絡及互動。
  會務組召集人一人,理監事會議之召集與執行。
  公關媒體組召集人一人,負責對外及媒體聯繫。

  本會設榮譽會長一人,由臺大財金系現任系主任擔任。

2.會長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副會長、執行長、各組召集人由會長任命之。

3.本會由各屆系友(以入學年度為主)推選一人為聯絡人,負責該屆聯絡事宜。

六、本會經費以會員捐款及其他收入撥充之。

七、本會解散後,所有賸餘財物應歸母系所有。

八、屆期:由每年八月一日至第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,共計二年。

九、本會章之修訂,由會長、榮譽會長、副會長、執行長與各組召集人召開會議後公告之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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