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6.06.02系友會會議
一、名稱
中文: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友會
英文:NTU Finance Alumni Association
二、宗旨:
本會為促進系友感情、互助合作,砥礪學行,共謀系友、母系及社會之福利。
三、會員資格:
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暨研究所歷屆畢(肄)業系友及師長,均得為本會會員 。
四、會員權利與義務:
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,享受本會一切福利及服務之權利,有出席大會, 行使選舉、被選舉、
及罷免之權利。
五、組織:
1.本會設理事15席,監事3席,由各屆系友中推選出。
本會設各功能小組,由理、監事兼任之。其職稱與工作內容如下:
會長一人,綜理會務,壯大組織及籌募經費來源,對外代表本會。
副會長二人,協助會長總理會務,並為會長之代理人。
執行長一人,推動會務及各項活動之執行。
副執行長一人,協助執行長執行會務。
活動組召集人一人,負責對內系友之各項活動,增進互動及成長。
財務組召集人一人,負責財務籌募集各項收支。
發展組召集人一人,系友資源整合及就業工作發展。
會員組召集人一人,會員聯絡及互動。
會務組召集人一人,理監事會議之召集與執行。
公關媒體組召集人一人,負責對外及媒體聯繫。
本會設榮譽會長一人,由臺大財金系現任系主任擔任。
2.會長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副會長、執行長、各組召集人由會長任命之。
3.本會由各屆系友(以入學年度為主)推選一人為聯絡人,負責該屆聯絡事宜。
六、本會經費以會員捐款及其他收入撥充之。
七、本會解散後,所有賸餘財物應歸母系所有。
八、屆期:由每年八月一日至第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,共計二年。
九、本會章之修訂,由會長、榮譽會長、副會長、執行長與各組召集人召開會議後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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